误工费赔偿标准
更新时间:2009-12-16 16:11:16
问题描述:
你好!我是慈溪常隆丰田**店的汽车修理工,在公司上班已有一年多,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3年。在11月23号工作时间内与同事因工作上的事情发生争执被殴打致伤,医院出具医疗证明为左侧胸腔肋骨无明显骨折现象,左侧软组织受损。只能在家休息吃药,至今伤势还未痊愈。12月14日在慈溪横河派出所接受民事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派出所民警对我这起民事纠纷作出以下方案。一:医疗费按医疗发票全额赔偿,后续医疗费不能超出前期医疗费。二:受伤期间误工费定额为50元一天。结果调解不成功,并同意接受二次调解。请问谢律师,我事发之前一年内的平均工资不低于3500一个月,我的合法误工费应该算多少一天,如果下次调解任然不成,我应该怎样替自己维权,公司是否应该承担相关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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