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时效的医疗人身损害赔偿如何补救?
更新时间:2008-12-30 08:56:41
问题描述:
2007年8月份,我父亲因胰腺癌进入我市市立医院治疗。做完切除肿瘤的手术后第二天,出现术后大出血的情况,不得已又进行了第二次手术,术后身体一直非常虚弱。因身体条件受两次手术的影响,一直不能进行下一步的放射治疗,后来病情发生变化,直至今年9月份去世。
我现在向追究医院的责任,有下列问题需要咨询:
1、医疗事故的申请是否过期,?我市卫生局说过时效了。
2、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是否能诉?有人说这种诉讼的时效也是1年,
3、如果上述两种方式都不行,那我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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