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适用“表见代理”
更新时间:2009-12-13 22:04:19
问题描述:
教委下属培训机构(甲)与某企业(乙)合作开展培训业务,并由甲出面招生,具体招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由乙负责,我们公司与乙签约完成该项目的教学任务,现教学任务即将结束,当我们要向乙方收取合同约定的授课费用时我们已无法找到乙了,现我们已知道乙只是一个皮包公司,甲还欠乙部分业务费用(但只是我们授课费的部分而已), 请问我们是否可以用“表见代理”的方式向甲要求支付我们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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