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位帮帮忙,多多给我宝贵意见,明天案子就要开庭
更新时间:2008-12-29 21:33:10
问题描述:
我公公的出租车让我开出去被一个认识的人抢了,我们现在起诉他,他不承认,说车是我给他开过去的,当时是他和另一个我不认识的男子共同作案的,车内有现金3100元,是否要证据证明?我当时向治安分局报案,他们不管,现在我以民事控告对方要求其返还车辆,赔偿损失,因治安分局当时不帮我将车追回,造成的损失,他们是否付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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