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一个借款单.助理的帐户已经被人用了,后来6月4号他又用我的帐号借了3000,咨询一下这个3000必须由我承担吗?
更新时间:2008-12-30 10:31:32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
我是浙江杭州一家民营企业的员工,
公司的财务都是走ERP流程的,4月份一位新来的做销售的同事需要借款,
我是研发部的,他找到我们的部门助理说用一下她的ERP帐户,填写一个借
款单.助理的帐户已经被人用了,于是她就让他用我的ERP借款,还有一张纸
质的借款单,上面写的借款人的名字是我签的,其他部分是由那个销售的同
事写的,借款原因里写的是该销售同事王X需要去广州开拓业务借款3000,
后来6月4号他又用我的帐号借了3000,同时还了3000,可是他6月10号就离职了,
于是公司的ERP帐户上出现了我有3000借款没还,由于我是做研发的很少出差也
就不用借款,可是12月我出差回来报销时才发现我还有3000借款(销售同事借的),
于是我就找到人事部和财务部,发现该同事离职了,当初离职时由于该同事还未
转正没有ERP,所以财务认为他没有欠公司任何钱,人事也没有告诉我该同事已经
离职,现在暂时无法联系上该同事,我想咨询一下这个3000必须由我承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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