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差发生车祸四伤一死,治疗后伤未痊愈未能及时申报伤残,这次在了股骨头置换后能否申报伤残。
更新时间:2008-12-29 22:59:47
问题描述:
我是89年9月29日从固始前往地区交警队给车转户,在孙铁铺东发生车祸,当时车上,还有随行的副行长,会计科长,还有买车车主(抢救无效死亡),我是出纳科付科长,司机共5人。因当时生命都很危险,从孙铁铺医院到光山医院,无法治疗,又转入154陆军医院,在医院治疗几个月后勉强出院回到家中修养。我当时创伤(1)整个头顶皮从前额掀到脑后(2)左股骨头粉碎性骨折并脱位(3)右手丹骨骨折。经几个月治疗:头3级脑震荡,股骨头复位保守治疗(为了保命就这样医治的)。事过几个月后左股骨处疼痛,经入154医院检查是属股骨头坏死,回来后就经中西医结合保守治疗一直维持到08年11月实在受不了痛苦,上个月底在郑州一附院做了股骨头置换,现还卧床不能动。
原来法律意识薄,不懂申报伤残,我的意识是这次做了股骨头置换后能否申报伤残,如能申报,如何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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