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时突然晕倒,患上精神分裂症,可以要求赔偿吗?
更新时间:2009-12-10 22:51:29
问题描述:
湖南籍女子张某到广东一家手袋厂工作,该厂劳动强度太大,每天工作12小时以上,一个月休息时小于5天.10月份某天张某由于上班迟到,被领班辱骂,于是心情抑郁了几天,再加上劳动强度过大,于被辱骂后第四天工作中突然晕倒,公司也没有送医院或者采取任何措施,醒后开始胡言乱语,在这期间,公司仍未采取任何措施,只是由张某同一公司的远房亲戚照料,几天之后,张某病情加重,厂方才通知其亲属前来送张某到医院就诊,经诊断,张某患上了精神分裂症.住院治疗一月无果后,厂方以病情好转为由要求张某出院,张某亲属只好把其接回湖南老家,在老家治疗3天的时间里,其母李某由于悲伤过度,3天时间滴水未进,第三天也开始胡言乱语...从此一个家就这么毁了...张某父亲及祖父母整日以泪洗面...(张某父母家族中都没有人又精神病史)
现在,我想咨询的是: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厂方负责今后的治疗费么?张某和其母李某都可以么.还有在此期间张某父亲的误工费之类的可以要求赔偿么...有没有可能要求赔偿其家人的精神损失费..如果可以 大概可以索赔多少...需要走些什么程序..是直接起诉还是要去哪些部门鉴定.....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