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未婚买房,现分手,如何过户!
更新时间:2009-12-09 11:16:44
问题描述:
我和前男友在2007.5.3号在温江买了套房,合同以我俩共同名义办理产权证,当时未婚,我拿了两万他拿了四万付了首付,然后以我的名义贷了商贷到现在一直是我在付月供。2009年中旬我们分手了,房子产权要等到2010年4月才能拿到。现在我交了新男友并且准备结婚了,但这套房子还是我跟前男友的名字,咨询温江房管局说是在产权没办下来前不能更名。现已与前男友协商好我付他出的钱,然后把房屋产权过户给我,请问在没有拿到产权证,并且有房屋贷款的情况下如何进行产权过户,若需要公证应该做哪些公证有法律意义。先前咨询过商贷交通银行,他们说不论是以我个人名字办的还是什么,合同上写的两人名字那么贷款也算两人共同承担,而且他们只认还清贷款解除合同,不认其他什么。我在想用转按揭,想在另一家银行贷款一次性付清现在交行的,但这过程中因为产权会是我们两人的,不知道是不是有风险,如何避免。跟现在男友结婚时我希望办婚前公证,但有按揭的房子能办婚前公证吗?!如何办?!万分感谢您能抽时间回答我的问题,没有法律知识的确让我很困扰于此事,非常感激您能回复我的问题,谢谢!再次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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