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要回房子
更新时间:2009-12-08 21:24:15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在四年多前曾经与我相处过的男人在分手时送我一个一室的楼当时市值四万左右。与他相处的最后一年因他背着我又找了别的女人我们经常吵架。在我流产后吵得更凶。他经常打我。也闹到派出所过。以至我一直生活在痛苦中流产后也得了不少妇科病至今也没治好影响了以后的生育。分手时我们吵得很凶。他是以买卖的方式给我的房。因为赠与会有好多麻烦。当时把房照也给我了只是一直没过户。因为那房子要动迁我一直没要求更名。想动迁后把房子卖了在别处买房。前年他说房子动迁要登记把房照要回去了。在房子给我后我让他帮我租出过一年。因我在外地。我付给他好处费一百元。后来一直空着。几个月前他因帮离开原来的城市去了外地生活。我之前打过电话他也不接。后来就消失了。那房子也让别人住了。可能是要反悔。我的身体很不好。现在没钱治病。想把房子卖了治病。请问:我有权利要回房子吗。他有反悔的权利吗。在我手里只有买卖房屋的协议。还有他帮我租房收一百元的收据。但已经是三年前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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