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协议
更新时间:2009-12-07 20:23:02
问题描述:
2008年我在一家小型房产公司工作,2008年3月售房一套,合同是我填写的,后面有老板的签字,合同约定买房者必须在2008年3月10日前将款一次付清,逾期每日按欠款的千分之五计违约金,交房日期为2008年4月30日。买房者在3月10日最后交款期限时还差一万多块,后打电话与老板协商(老板在外地),说与老板的一位亲戚是朋友,现也只差一万多块了,要求老板合同为余欠款项于交房前交清,不计违约金,后老板打电话跟我说同意了,之后就修改了,但是到现在也没有交房约买房者,买房者现要起诉,但老板不承认更改合同那项了,请问这个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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