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我弟弟左眼眶骨折,法医鉴定为轻伤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拒绝赔偿责任,就这样认了吗?
更新时间:2009-12-08 14:35:25
问题描述:
于2009-08-08日晚,四川籍男子范兴伦于我村(吉林省)致我弟弟左眼眶骨折,花去医药费用2万余元,法医鉴定为轻伤害,证据确凿,公安立案,已经移交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是范家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赔偿责任,法院说如果强制执行来往飞机票要我们承担,而且不一定能要到钱,我们该怎么办? 就这样认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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