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求拿回我原来工作,他不同意,我们没有劳动合同,比如说加班费怎么算等,还是原来工资算?
更新时间:2009-12-08 11:13:32
问题描述:
您好!我在一家台资贸易公司工作,我跟现在老板有十年。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我的工作分给了别人做,我要求拿回我原来工作,他不同意,我也不想做了,想离职。(工作十年中前七年我们的工作时间是周一到周六每天八小时,周一,三,五晚上加班三小时,后三年晚上就不用加班了,就周一到周六每天八小时。)我们没有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给我们买过任何形式保险。请问,我应不应该跟老板要补偿,而补偿又是以怎样的方法来算呢???比如说加班费怎么算等,是按现在工资算还是原来工资算?请给明确答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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