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司应付我多少赔偿金?
更新时间:2009-12-07 11:23:32
问题描述:
我是于2008年12月进入的公司,起初未签定合同,与老板约定做出纳一职,工资为2000元。但是公司一直没给我交保险,也没有与我签定合同。直到09年9月份公司才与我签合同,基本工资850元(但我每月还是拿两千,工资表上也签的是2000元),但合同上没有提到交保险,而实际也仍未给我交保险。
当初进公司时是做的出纳,09年9月份签的合同上也注明是财务工作,但实际上从进公司起至09年12月不仅从事会计工作,同时还被要求做采购、仓管、销售以及生产(有毒生产)。
请问律师:
1.公司辞退我与我主动离职分别能拿到多少赔偿金(赔偿金是怎样计算的)?
2.我从事生产后身体一直感到不适,是否要做鉴定证明我是因生产造成的而向公司索要营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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