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的特殊规定有哪些

更新时间:2009-12-09 16:22:47
问题描述:
死刑的特殊规定有哪些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
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找法网咨询顾问
    已帮助1145290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死刑的特殊规定,主要体现在死刑复核程序上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07]4号,2007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14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7年1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1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2月28日起施行。

    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为确保死刑案件审判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现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的若干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的裁定、判决,或者作出不予核准的裁定。

    第二条 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裁定予以核准。

    原判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不当,但具体认定的某一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不完全准确、规范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或者裁定。

    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第六条 数罪并罚案件,一人有两罪以上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

    第七条 一案中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

    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的,根据案件具体情形可以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复核程序审理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提审或者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第九条 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改判;必须通过开庭审理查清事实、核实证据的,或者必须通过开庭审理纠正原审程序违法的,应当开庭审理。

    第十条 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第十一条 依照本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第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依照本规定核准或者不予核准死刑的,裁判文书应当引用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条文,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规定发布前的有关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2009.12.09 16:22:47
    点赞
  • 专业本地律师团队 · 7x24小时在线服务
    咨询我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在线解答
  • 描述问题
  • 接入律师
  • 问题解决率99%
立即咨询
当前已有 3456 位用户正在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还有就是劳动条例规定特殊待遇的条件主要有哪些,谢谢。
公司签的合同上了,三年竟然有3.6万,工资又不高,也没有培训什么的,如果不算的话,根据江苏省的劳动条例,就不要交了啊,现在辞职的话就不要给钱了。  你
全部1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还有就是劳动条例规定特殊待遇的条件主要有哪些,谢谢。
公司帮助毕业生解决户口不算特殊待遇! 特殊待遇指提供住房、汽车、科研资金等。
全部1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还有就是劳动条例规定特殊待遇的条件主要有哪些,谢谢。
户口和劳动关系是两回事,辞职提前30天通知就行了。
全部1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律师解答动态
44秒前
廖天军律师
近期帮助 2051 人
女人前夫犯法取保候审了能让他坐牢吗
1分钟前
廖天军律师
近期帮助 2051 人
女友前夫哥犯罪取保候审了能让他坐牢吗,我没他犯罪资料
4分钟前
石健伟律师
近期帮助 18713 人
台湾人在大陆的房产怎么继承
5分钟前
吴思律师
近期帮助 220 人
男方因赌博导致妻子名下的信用贷款,这个是共同债务吗
3分钟前
阳贻峰律师
近期帮助 8459 人
离职证明公章有点模糊
7分钟前
庞娟律师
近期帮助 10944 人
老人去世丧葬费子女都想拿如何办
9分钟前
吕柳玲律师
近期帮助 13010 人
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大量优惠券因为商家在平台里折扣加上我合法使用优惠券进行多次低价购买这种行为会构成违法
9分钟前
程先涛律师
近期帮助 6454 人
租的车被追尾,对方全责停运费谁出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