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利益
更新时间:2009-12-06 09:56:23
问题描述:
我老公是在一造纸厂工作的,但因工厂管理不当,一纸架需停业改造成别的类型纸架,工厂把大部分职工解散,让他们另谋出路。眼下快过年了,且失业人数也很多,但工厂只承诺在本月15日前结清所有工资,但没有其他补偿。请问这样合理吗?一点注明,职工大部分是签了5年的劳动合同的,我老公因为是今天刚进厂的,现在也已经做了10个月了。但没签过劳动合同,进厂时说试用工是一个月的。这种情况是如何处理?根据劳动法工厂是否要付我们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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