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被判死刑的罪犯就不给受害者赔偿吗?
更新时间:2009-12-05 23:03:06
问题描述:
我母亲是2008年7月18日被歹徒抢劫金手镯,歹徒用铁锤重击头部,经抢救现呈植物人状态。这个歹徒罪恶累累,一人作案19起。被公安机关逮捕,2009年10月7日大连中院判死刑,判罪犯赔偿我母亲医疗费6万多元,可能还要赔偿其他受害人的损失,但是法官事前找我们受害人家属说,罪犯没有赔偿能力,等等的,我不理解的是,他的家人就没有赔偿能力吗?就是说他 的家人平时生活费用,和享受的物质不是罪犯取得的并给他的家人父母享用的吗,为什么他 的家人不替他赔偿呢?在此我想咨询律师我们应该怎样取得赔偿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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