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保证第一份遗嘱的法律效力!
更新时间:2008-12-28 11:39:52
问题描述:
我妹夫因外遇携女方出走,其父闻知气极,因心脏不好而导致两次休克,告知妹夫也没有回来看望。在妹夫出走2个月期间,老人心情、身体一直欠佳,妹妹为了两个孩子尚小(都在上小学),并可怜老人,没有弃他们与不顾,忍着伤痛尽心的照顾着一家老小。等着妹夫回心转意,却换来妹夫一次次言而无信的欺骗,其父也痛心其子作为,决定将其名下的(其实是他们共同建造,只是以老人名字确权)自建楼房立遗嘱赠与小妹,想让小妹在家安心照看孩子并赡养他们二老。但担心日后老人顾及儿子,再有反悔。 请问,应该让老人怎样写,才可以免去日后因此楼房而出现的再立遗嘱及协义无效。即使经过公证也只能以第一份为准。急盼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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