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是正常索赔还是敲诈?
更新时间:2009-12-04 18:22:36
问题描述:
我是一家科技公司管理者,今年4月13日一客户在我公司原领导人手上买了购买两款产品,一款300元,一款400元,其中300元的虚拟主机(存放网站程序的服务器)赠送企业邮局(企业邮局和免费邮箱差不多,用于收发邮件,不同之处是可以使用公司域名作为邮箱结尾,提升公司形象),使用期限为一年,11月10日左右,由于服务器所在机房出现故障不可抗力,由于机房遭遇黑客攻击,在合同中由于这种原因,无需我司承担责任,但当时原领导人并未与此客户签订合同,中断服务几个小时,客户就以正在和他们新加坡客户使用赠送的企业邮箱谈业务,出现问题让他们损失4000元,要求我们赔偿这4000元损失,我们不同意,他们即要求退还购买产品的所有款项共计700元我们认为出现这种问题可以使用第三方的免费邮箱,如网易,新浪等暂时使用,或是电话或即时聊天工具与客户沟通,截止11月10日,客户已正常使用超过半年时间,我们也不同意此种处理方式,只同意按照产品剩余使用时间价值退款,客户不同意,随后将我们告至315和工商局,工商局来电通知我们,他们不支持这种案例的索赔,要求我们合解,请问律师,这种事情我们该不应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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