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刘等共四人共有一个门面,由我提议将门面放到银行贷款260万共同投资永州的比亚迪4S店。但是刘等又不同意贷款了
更新时间:2009-12-04 10:40:40
问题描述:
我和刘等共四人共有一个门面,门面与2006年11月底在拍卖行于312万买来的,其中我出资60%,刘出资15%,其他两人每人出资12.5%。今年8月份,由我提议将门面放到银行贷款260万共同投资永州的比亚迪4S店。当时四人都同意并到银行签字贷款,但因种种原因,银行贷款未被批准,但是,这个时候我们的4S店已经开始动工(因为是和别人一起合伙的)并且,因为是我一个人在银行办事,为了能使款项能贷下来,我跑来跑去办手续,做资料花费近两万元,今年11月份,永州4S店验资,我又向亲戚朋友等借来160万用于永州的4S店,现在,银行那边我们重新开始贷款,但是刘等又不同意贷款了,那我们的这个计划整个泡汤。现在我要向法律追讨我由于在这几个月在银行花费的所有费用及永州4S店现已启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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