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终止劳动合同能否获得补偿
更新时间:2009-12-03 12:19:39
问题描述:
各位律师:
2005年5月至今我在A公司上班,劳动合同到期时间为2010年9月1日。08年11月时我代表A公司向B公司收货款,B公司为A公司的客户,付款方面信誉一向不好。
当时B公司的机器有问题不能生产(该机器使用A公司提供的耗材),但因为欠款A公司拒绝为B公司发货及维修。B公司总经理向我承诺,如果我可以帮B公司把机器维修好(不论是代表A公司还是我个人来维修好),B公司在机器正常后会立即把所欠货款支付给A公司。最后我用私人关系令第三方公司帮B公司把机器修复,并代第三方公司收取了B公司相关维修费用。不过最后B公司还是没把其之前承诺的欠款付出,到今天才共付出货款4万3千元左右,还欠7千多元。
今日,A公司知道了以上事件,决定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我确实无话可说,因为是违反A公司的制度,但请问如此情形的话我能否争取到一些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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