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付“老赖”
更新时间:2009-12-02 17:09:51
问题描述:
高手律师们你们好:
当时有个朋友借了我2万块钱,用他的房屋租赁权作为给我的抵押物。大概意思就是如果他不还钱,愿意用他的房屋租赁权给我3使用三年,我有权利转租。但是官司打了快一年了,公告了2次了,法官还是迟迟不判,我不知道原因,法官的意思案子有问题,我就不明白了,案子有问题为什么要接我的案子?为什么要收我2次公告费后再跟我说我的案子有问题。案子是经过他们审理并接纳的。请教各位大侠,我该怎么办?我愿意用我的案款作为回报的条件。谁帮我打赢官司,钱全部归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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