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我的商品房购买合同是否有效?可不可以解约并获得赔偿?
更新时间:2009-12-01 22:11:16
问题描述:
我在2006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是期房。合同上写明是2008年10月31日交工,但延期后又签订了新的合同,规定在2010年4月30日交工,再次期间,每日赔偿总房款的万分之二。但现在又要延期交工,开发商又要签订新的购房合同,规定从明年5月开始按万分之四点五赔偿,直至交工,但在此期间不可以提出其他如换房等要求,如果不签的话,从明年5月份开始自动按万分之三点五赔偿。请问这种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此外,我发现开发商并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在这种情况下我签订的购买和同是否有效?如果此时我提出解约,可不可以向开发商要求支付利息并要求赔偿?如果可以限额是多少?
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