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补保险,可以告公司吗?
更新时间:2009-12-01 22:00:54
问题描述:
A与B是两个不同法人代表公司,(AB是夫妻关系),我07年12月17日入职A公司,08年09月1日才签订劳动合同,而A公司09年1月才开始帮本人买保险。09年7月1日调到B公司,但没有与B公司签订任何劳务合同,09年9月30日,本人觉得工作适应本人,提出离职。09年10月15日B公司招来两人接我工作,我也另找到了新工作,教了两天就走了。现12月1日办完手续。公司至今也没有发我9月份和10月半个月工资,还以我10月20日至12月1日旷工处理我。
现请问:1、我可以要回1个半月工资吗?2、我调到B公司后与原来A公司的合同会自动解除吗?3、我可以要求A公司补回08年9月至12月合同吗?4、未与B公司签合同,能否按试用期提前三天即可离职,不承担其它后果。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