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到的有没有责任,是否书医疗事故
更新时间:2009-12-01 10:26:55
问题描述:
我们是重庆市云阳县一个乡镇卫生院的,我们在做子宫彻出的时候损伤了右侧输尿管,出现尿漏,我们已经找专家给她(用猪尾巴管插管外加缝合,中途换了一次猪尾巴管)治愈出院。所有费用都是我们垫付的(包括所有生活费、医疗费及其他开支)。她是一名45岁的女性,她现在找我们赔偿,要求赔偿她26万元。我们没有谈妥,请问这算医疗事故吗?我们到底该赔偿她多少?希望您能快速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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