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析产与遗产继承
更新时间:2009-12-01 10:03:31
问题描述:
我父母膝下有4个子女,我为长子1981年结婚,原有房屋(祖产)五间,我同父母同居住,占地面积300.8平米,现母亲持有土地使用证。我结婚后以我的名子申请了一宅基地82年建房屋北房4间占地面积231.2平米。现由我二弟持有土地使用证,并居住。证上面的签字是我父亲的签字。84年我们又把原祖产重新翻建。
我同三弟先后搬出此院。
曾经多次就房屋析产分割与母亲争吵。
99年母亲要求把这两个宅院归我二弟所有(并有协议)协议约定赡养与继承
后我二弟对祖产再次翻建。
后不知什么原因母亲又分别起诉赡养,(法院判)。
析产诉状由于我父亲去世,法院要求撤诉。
至今家庭纠纷也没解决。
现在两院就要拆迁。
我去找母亲协商,母亲确说我二弟与我妹妹达成协议,二人平分与我们没关系。
请问我如何主张析产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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