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证合法有效么
更新时间:2009-11-28 15:01:44
问题描述:
今年2月份我在法院变卖程序以19万元购买了一处房产,由于该房产有邻里纠纷,法院只执行给我了一部分面积,有纠纷的面积没有执行,我也没有将该房产过户到我名下,在今年4月上旬,我以20万元的价格将以执行给我没有纠纷的实有面积卖给李某,并将法院裁定和被执行人的有纠纷的原始房屋产权证一并交给李某。
卖该房合同上约定(1)买卖标的不包括有纠纷的产权面积。(2)首付10万元,李某取得该房产使用权.(3)我帮助李某办理产权证,所有税费(包括两次产权过户费用)全部由李某承担。(4)剩下的10万元今年11月15日前还清,逾期不还,由我收回房产,该买卖合同届时作废。在已经交付我的10万元中扣留1万元作为违约金对我补偿,并把房屋产权证变更为我自己的名字所发生税费从已经交付给我的10万元中扣除。
4月中旬,该房产原裁定被法院撤消,法院按以执行的实际面积重新裁定送达给我,并退回差额9000元。、
4月下旬,李某办该房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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