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怎样做才能拿回欠款?
更新时间:2009-11-30 10:07:19
问题描述:
吴某以做生意资金周转为由,在07年11月向本人借到25万元。同时,吴某分别向A先生借到29万元现金,向B先生借到8万元,向C先生借到10万元。她一直不还钱。她老公杨某威胁恐吓我,因为他是黄埔派出所的民警。我在08年2月在天河法院向吴某起诉,并请求查封她的住房。随后,A先生、B先生、C先生也陆续院起诉她。我们都获得胜诉。随后,我申请强制执行,拍卖吴某名下的房产。09年7月,房产二次拍卖时,以79.5万元的价钱被买走。这套房产还有约29万元的按揭未还。
今天我们四个债权人被告知:这套房产是吴某和杨某的唯一生活住处,法官是误拍卖了这套房子,现在要把拍卖款79.5万元退还给买受人,恢复杨某的产权身份,本案执行到此为止,不再继续。
补充三点:
1. 08年4月28日,吴某和杨某在天河区民政局协议离婚,约定这套房产归杨某所有,婚姻期间的所有债务由吴某承担。
2. 吴某的几张银行储蓄卡上,分别只有几块钱或十几块钱。从银行查不到她有任何财产。
3. 吴某还欠有农行的信用卡2万元。
现在,我们四个原告该怎么办?我们怎样做才能拿回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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