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这起交通事故的责任?
更新时间:2009-11-27 08:40:02
问题描述:
单位主管A安排司机B在下班后开公车载本部门包括A在内的4个同事出去与其他业务单位吃饭。饭后司机B开车带众人回单位途中,因下雨灯光影响撞倒骑自行车的行人,因慌乱,全部人未报警,由路人报警送伤者急救,伤者急救不治。后司机B离开现场,在第二天才投案。
在本事件中,司机B算是逃逸。请问司机B需要承担什么刑事责任?民事赔偿大概多少?
单位主管在安排司机B在下班后开车出去时,未打电话请示上一级领导,在发生事故后,已第一事件向主管领导汇报,主管领导也曾经到场并指使主管A去医院打听伤者消息,后A到交警大队协助调查。请问,这是一起公事还是私事行为?主管A需要承担什么领导责任?司机B的赔偿,A有连带责任还是所在单位有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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