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职人员死亡后遗属是否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
更新时间:2009-11-25 22:23:54
问题描述:
根据湖南省人事厅、财政厅下发的《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湘人发[2006]190号,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简称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批准为烈士的,为本人生前80个月工资;因工死亡的,为本人生前40个月工资;病故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工资。
请问:事业单位退职人员死亡后,其遗属是否同退休人员遗属一样能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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