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殴打我致伤,请求法律制裁
更新时间:2008-12-26 15:02:00
问题描述:
我丈夫在12月11日殴打我导致全是多处受伤淤青,有第一医院病历和照片为证,在此之前并有8、9次殴打我的事实,已经向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高桥派出所报案要求处理。其间派出所多次调解,他和他的家人也跟我进行了道歉和劝说,至12月24日他保证跟我和好并好好相处,并约好晚上一起吃饭,于是我在24日上午和他到派出所撤除控告,并写了不再追究的纸条。但昨天下午我打他电话就一直关机直到晚上9点多,他才告诉我晚上他在家人的安排下去相亲了。我们是登记过的合法夫妻,他在婚姻关系尚存并且答应和好的情况下居然去相亲,这纯属欺骗我去撤销要依法处理他殴打我的事件,我请求派出所撤回我签字的不追究的纸条,但派出所说要问法制科的意见。
请问,我有权要求撤回并重新告他殴打罪吗?请求处以他行政拘留?如果不能,我能否到法院起诉,程序是怎样的?请您百忙之中回复我,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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