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房的程序
更新时间:2009-11-22 19:08:52
问题描述:
我买了套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约定为2009年8月30日交房,今天我去找开发商退房,开发商让我写份
《退房申请》,主要内容为“本人自愿放弃某某小区某某单元某某号”住房,但开发商说要收回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再给我打个类似“白条”的东西,10日后再退款给我,这样合法吗?《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合同补充协议”说“已鉴定本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非出卖人责任而买受人要求退房的,视作违约,出卖人同一退房,要收取买受人购房金额30%的违约金”。《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没有买受人可以退房的条款,我该如何退房和退房的程序是怎么样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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