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费他一分也不多给,是否有权利为孩子争夺更多的抚养费以及教育资金?怎么争取呢?
更新时间:2009-11-21 15:21:55
问题描述:
我与他97年结婚,2000年生育一女,06年感情破裂,起诉离婚.因房产是他父亲的名下,因他不要孩子,法院将孩子判与给我,生活费他一分也不多给,所以,法院按当时的最低限度每月150元整做为孩子的生活费.(我们俩都没有正式的工作)3年过去了,他并没有定期交给生活费,总是以没有工作为借口,实际他现在有部分住房在出租,而且他父亲去世,房子归他,不至于拿不出生活费,从孩子出生到现在,我省吃俭用,一直单方面由我个人抚养以及高等教育.(现在平均每月孩子的花消可达2千多)孩子已上四年级了,经济负担,日益加重........我想咨询律师,我是否有权利为孩子争夺更多的抚养费以及教育资金?如果可以,怎么争取呢?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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