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这种情况,单位应该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吗?
更新时间:2010-08-06 15:29:20
问题描述:
律师,
您好!本人就所遇到的以下情况向您咨询。本人不是电力局正式职工,但是,自2003年起,本人开始管理所在道路上的两个变压器(这两个变压器归电力局所有,)负责每月抄表,收电费。电力局不支付工资给我,但是我可以从收取的电费中挣取电价差。平时变压器供电的用户有任何问题也都是找我解决的。这种情况自2003年起一直到现在。对此电力局没有跟我鉴定任何书面合同,也没有任何口头协定。我想咨询,像我这种情况与电力局之间属于什么关系。如果电力局不再让我管理这两个变压器,我是否可以得到适当的补偿,可以争取些什么?
非常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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