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得到多少赔偿?
更新时间:2009-11-18 20:15:26
问题描述:
首选深深感谢。
我在安徽安庆,是2004年4月发生交通事故,对方汽车,负次要责任;我为摩托,负主要责任。对方车损6500元。我的右小腿受伤骨折,损失如下。
1、三次住院费23925元,门诊1400元,
2、交通费3005元,
3、三次住院:住院天数36天(2004年19天、2006年10天、2007年7天),医生病历和诊断书上建议休息477天(不含住院天数。2004年226天、2005年50天、2006年130天、2007年71天),自己估计家人误工180天(2004年80天、2006年55天、2007年50天),
4、车损物损2080元。
5、家里请临时工600元,看病及家人护理住宿538元,手术请客1200元
7、伤残鉴定987元,伤残等级为十级。
8、小孩2000年11月出生,父亲1928年出生,母亲去世。
请问:根据规定,我能得到多少赔偿?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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