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审限结案是否违法?
更新时间:2010-01-08 15:20:49
问题描述:
这里有一起民事诉讼案件:于2007年6月20日起诉立案,办案人拖至2008年9月9日一审判决。原告不服遂上诉到中院,中院于2008年11月26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原法院接案后,又拖至2009年4月7日才二审开庭,直到今日此案仍未结案判决。
据此情况看,从法律角度说,该行为是否违法?原告是否可以把原审法院或办案人,诉讼上一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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