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属我单位的土地未经本单位的同意被国土部门出让给开发商建设而得不到补偿
更新时间:2009-11-18 18:01:49
问题描述:
我是天祝县乡镇企业管理局的职工。两年前我们单位的地皮(有很早以前国土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因复杂的原因没有经单位同意被县国土局出让给开发商建设了住宅楼。建楼后留有40平方米临街可建铺面的边角地,单位考虑我家庭困难让我在此建铺面做小本生意,并与单位签订了协议。等和开发商交涉时,开发商拿出了国土局给他们的土地转让面积图,其中包括单位给我的那块地。我又到国土局询问情况,国土局的回答是土地已出让给开发商,让我与开发商商量,只要开发商同意他们没意见,本人与开发商商议,其坚决不同意。请问我能不能要回这块地皮的使用权,怎么要?请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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