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法律程序的鉴定,被告提出要求重新鉴定,我有权拒绝吗?
更新时间:2009-11-17 22:23:38
问题描述:
我父亲车祸导致额颞部硬膜下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右颞、双额叶挫伤血肿,右颞骨骨折、右乳突骨折,左枕部头皮血肿。经被告方指定,双方签字,法院委托到司法鉴定部门去鉴定伤残等级,经司法鉴定交通事故致重型颅脑外伤,双耳听力障碍构成十级伤残。对于此结果,被告方要求重新鉴定,请问我可以拒绝再鉴定吗?我需要向法院出具不重新鉴定理由的书面说明吗?请各位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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