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在校发生意外责任如何划分?

更新时间:2012-03-07 12:28:47
问题描述:
一个未满8岁的小学生在教室与几个同学玩耍时,由于地板太滑没稳住导致另一个同学摔倒造成前臂断裂。现在受伤方已发生医药费用三千多元,后期还要取钢针可能还要发生一些费用,我想请问一下,这些费用该如何分担? 受伤方要求另一方家长在治疗过程中先预支一万元合理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
6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张宰宇律师
    服务地区:重庆-重庆
     一、是否应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八条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学校,是指国家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的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在上述学校中全日制就读的受教育者。
     第三十九条 其他教育机构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参照本办法处理。
      在学校注册的其他受教育者在学校管理范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参照本办法处理。
     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一条 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赔偿项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2009.11.17 06:50:20
    点赞
  • 程昌平律师
    服务地区:重庆-重庆 132-0607-8670
    咨询我
    学校承担未尽到管理责任的赔偿
    2009.11.17 20:22:33
    点赞
  • 易明勇律师
    服务地区:重庆-重庆 199-2372-5775
    咨询我
    学校、双方家长各自分担一部分
    2009.11.17 20:36:45
    点赞
  • 找法网咨询顾问
    已帮助441578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您好,一年级孩子午休期间,教师未上班时,在相互玩耍中导致一名学生耳膜穿孔,住院治疗用去两千多元,请问,在这件事上学校有责任吗,如果有责任,要承担怎样的责任?补充一下,是一所农村小学。谢谢!
    2012.03.07 12:28:47
    点赞
  • 崔坤建律师
    服务地区:重庆-重庆
    学校、双方家长各自分担一部分。你可以不先期支付。
    2009.11.16 22:45:57
    点赞
  • 汪华勇律师
    服务地区:重庆-重庆
    您好!可以保险理赔。
    2009.11.17 07:17:07
    点赞
  • 专业本地律师团队 · 7x24小时在线服务
    咨询我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查看其他1位律师解答内容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在线解答
  • 描述问题
  • 接入律师
  • 问题解决率99%
立即咨询
当前已有 3456 位用户正在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孩子就餐发生意外如何维权
孩子就餐发生意外如何维权
人身损害赔偿 630
上周,在我们公园的小班上,一个孩子在玩耍时推倒了另一个孩子,伤害了孩子的额头。公园领导立即将受伤儿童
责任的承担应按过失的大小来划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建议委托律师来保障您的最大权益。
全部1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律师解答动态
11分钟前
程先涛律师
近期帮助 6384 人
你好我问一下
15分钟前
崔晓文律师
近期帮助 6652 人
房产买卖被法院冻结,怎么处理
18分钟前
王秋荣律师
近期帮助 23268 人
待岗工资作为补偿基数,少于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该如何主张?
23分钟前
天习律所律师
近期帮助 37816 人
精神病者家属多次劝店主不要卖酒给他喝,坚持卖后导致精神病者喝酒后变残疾卖酒人有责任吗
24分钟前
崔斌律师
近期帮助 24238 人
哦,我问一下,如果老板不给发工资了怎么办?
30分钟前
何迎红律师
近期帮助 1357 人
一方满16,一方满18在酒店住,还需要联系监护人吗
30分钟前
天习律所律师
近期帮助 37816 人
开车倒车把别人车碰了走了时隔一个小时报警能不能走保险
36分钟前
王秋荣律师
近期帮助 23268 人
甲方把我退回外包公司,我在甲方工作超过一年半,外包只肯给0.5个月赔偿。外包说不要赔偿就得去待岗了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