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计算问题
更新时间:2009-11-16 11:14:00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于1991年在一国企做临时工,1996年4月被转为该公司的全民合同制工(工作年限是连续性的)。由于国企改革,于2000年12月同该公司买断工龄,解散劳动关系。我一直以为我的工龄应从1991年算起,一次无意中我咨询社保局,我的退休年龄,社保局有关人员回答说,因我是1996年4月开始缴纳的社会保险,工龄由1996年4月开始计算,所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退休年龄应为55岁。如想把1991年至1996年3月的工龄补上,就必须补齐这期间的社会保险。这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又应怎么补,由谁来补呢?请告诉我一些法律政策依据好吗?谢谢!! 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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