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土地和房产抵押贷了170;其中用土地和房产抵押贷了260万元、无房产证,请问我怎样可以利用这两跨车间?
更新时间:2009-11-16 19:44:07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军人家属,07年与他人合伙给夏担保贷了80万元;另外,夏用别人担保贷了160元,用土地和房产抵押贷了170;以“五户连保”的形式贷了120万,后因违规,信用社将抵押贷款额增大,将那笔违规贷款合理化,其中用土地和房产抵押贷了260万元、用设备抵押贷了30万元。至此,夏出现了资不抵赁的现象。08年5月,信用社到中院起诉了夏,对夏的资产进行了拍卖:夏资产拍后价330万元,用于偿还信用社抵押贷款。我因连带责任,我在信用社账户被冻结,我在信用社的股金法院已通知割转。目前,夏的设备除变压器、浆纱机外,其余近200台织布机已所剩无几,均被夏私下卖掉。
请问:1、夏的设备估价150万元,除变压器、浆纱机可顶30万元的贷款外,我可否到法院起诉请求封存仅有的60台织布机?可否请求法院追回已卖掉的130台织布机?
2、在我给他担保时,他将他的两跨车间(455平方米,是在原厂房之间后建的,无房产证,面积未包括在信用社抵押厂房的面积内)作了抵押,并出具了《抵押证明》。请问我怎样可以利用这两跨车间?
3、我们吃了“哑巴亏”,难道就对信用社无可奈何了吗?,我可否进行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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