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不可以告他们和伙诈骗
更新时间:2009-11-16 22:59:53
问题描述:
我是06年12月份买的房子。朋友介绍认识(当时是一房产公司 个人的 后来倒闭了)因钱不够分3次付清,当时协议付80%办理房产证。(我要先办房产证贷款,他说都是认识的我也不急。何必让银行收利息呢)07年下半年付完80%一直催办房产证,他一直拖。到年底我到法院起诉他不办房产证,法院调解让他办,他还是拖。后经过法院知道他拿他朋友的身份证办了房产证,是他朋友的名字06年9月就办好了。又到银行办理了抵押贷款。银行存根上他朋友注明:该房子归他(房产公司那人)所有,贷款该他所还,和他(他朋友)没有关系,签了字按了手印。现在他还不出钱,银行找他朋友,把他朋友银行钱冻结了。他朋友急了到我家来说房子名字是他的让我们搬走要么把银行贷款还上。有问题找卖房子给我们的那人。难道这些他朋友都没有责任吗?你说房子是你的我买了3年你都没出现,现在说房子是你的,的确房产证上是你的名字,那你在银行写的又算什么,你和他算什么关系!因为我前面的案子还没结,(当初法院以无法办理结案,后来又重新审理,到现在还没开庭。因为法院大概也觉得不好判也在拖)我现在可不可以再以他们合伙诈骗起诉他们。请帮帮我,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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