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拿到工资吗?
更新时间:2009-11-12 16:01:48
问题描述:
你好,我今天去了公司向老板要工资,但老板说:“公司的规定在你们来之前就制定好的,你入职的时候也给你们看过,你也同意了这些规定,现在你没有做到一个月,所以没有工资。”事实是这样的:在我刚入职的时候公司的人事部是没有给我看那规定(在试用期内员工自动离职将不计发工资,如果是公司辞退,所得工资是50%现金,50%是公司的产品),而是在我双向选择期的第六天我向人事部提出“试用期申请”才给我看的,我当时不同意公司的规定,但我已经上了六天班,如果我不继续上班,我那六天将没有工资,所以我留了下来,留下来之后,公司给我安排的工作与我入职前所谈不符,所以我上了12天班就离职了。现在的问题是:如果我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我能拿到工资吗?如果打官司,我有胜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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