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与签订的购房合同所述不符(合同称:再找开发商,答复是明年维修,我如何维权?
更新时间:2008-12-23 12:43:40
问题描述:
我是新左旗锦绣花园住户,我与2007年购买锦绣花园一期住宅楼,08年4月装修时发现客厅窗户为二玻窗,但与签订的购房合同所述不符(合同称:窗户装饰为三玻窗),找开发商多次未果。随着采暖期到来,窗户透风,室内温度始终不达标,而单元走廊比家里热,对门比我家温度高7—8度。(注:一期为暖气采暖,墙体未打保温层,二期工程为地热,墙体给做保温层)于是找热力公司,答复是暖气.单元走廊.对门都热,是楼房设计的原因。由于上述原因,导致窗户周边,墙角出现大面积斑点。奇怪的是抽油机工作时,推拉室内防盗门很吃力,室内所有的窗户透风现象更为严重。再找开发商,答复是明年维修,今冬就对付吧。我如何维权?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