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的到多少钱?
更新时间:2009-11-12 11:17:52
问题描述:
我家四口人,分别是父母兄妹,于2002年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三居室的住宅,房产证署名为我兄的名字,我兄2005年结婚后其长期居住,后因婆媳关系不和,我兄将三居室出租,2009年11月其将三居室出售获得78万元,我欲索要我曾支付的购房款,需要哪些法律依据?当时购房没留出资比例的证明。我能通过法律的途径获得我的权利么?如果我的父母为我作证,我的胜算概率有多少?
由于没有出资凭证,有的律师说按借款处理。
我可以主张怎样的权利?1、索要当初的借款,也就是当初的借款额?2.还是按房屋出售价78万折合我出资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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