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三四个月了,院方不给,请问我们找医院,还是找她老公?
更新时间:2009-11-11 18:49:38
问题描述:
我的朋友是山西大同人在今年六月份来北京一家美容医疗疹所做了一个面部切眉手术,过了三四个月了,眼睛现在一大一小,很明显,经常疼痛难忍,我们在半个月前找到医院的主刀医师,他说可能是甲亢让我们到大医院检查,检查结果出来没有问题,我们又返回做手术的医院,找她要病历本和发票,院方不给,就和医师大吵一架,院方报警,110的警察把我们带到所里,问明情况,警察把院方说了一顿,说我们是受害者,让我们到法院告她,后来经过协商她同意出资让我们去北京的任何大美容机构做修复手术,由于天冷,病人情绪低迷,想等开春再做,我们现在想做司法伤害签定,院方不出手续,做不了,再找院方医师,她说她委托她老公处理,请问我们找医院,还是找她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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