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户欠费株连整个商场
更新时间:2009-11-07 20:27:50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们是**县**商厦业主,因少数经营户未交清欠费而时至今日还丝毫感受不到一点暖意,商厦的产权是由社会各界分散购买的私有产权,共有商铺一百多户,经营户都是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而且都是独立经营,各门店都办了个体营业执照。我们认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供热部门必须收费到最终用户,商场一百多户商铺,至十一月六日还有十几户欠费户因各种原因未交清去年供热费,供热站采取的办法是停止全商场供暖的办法催收,我们认为供热单位采取“株连”的方式,拒绝给全商场供暖,这种简单化、粗暴型的应对个别用户拖欠供暖费的“斗争策略”,显然已经落后于时代进步的需要,有悖于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要求。 直接侵犯了正常交费用户的合法权益,本质上是一种侵权。也影响了正常交费用户对下一取暖期的交费意识。供暖企业应该加收3‰的滞纳金,诉诸法律追缴欠费,我们认为,供暖企业作为社会公用企业,走依法维权的路子.诉求律师大人给以法律的援助,我们应该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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