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他们有不给出书面证明.要司法机关来才给出.派出所的警察要我去法院起诉.我该怎样起诉,是否可以在起诉中要求他赔付.法院会怎么样判如果住招待所的费用不能要求,那么诉讼费法官会判谁付呢?
更新时间:2009-11-07 19:13:44
问题描述:
我和丈夫两地分居.我也是从外地的厂调回来的,在原来厂结的婚厂里给了房子,我后来单调带着孩子回天津.但是在厂婚房的房本上有我和孩子的名字,近几年他有了第三者还有了孩子,一直就住在这房子里.我知道后去了那里.他和那女人孩子去别处租房子住了,我住在那有近一年的时间,今年4月我有事回天津,8月我在回去的时后,他已把门撬开,不让我住,而且骂人要和我拼命的架试.我不能和他正面冲突,只好找来110的警察.他强词夺理的说房本上没有我的名子,我调回天津这么多年房本在他手里边,我只好到房管去调底挡.房管人员查了底挡有我和孩子的名子,但是他们有不给出书面证明.要司法机关来才给出.派出所的警察要我去法院起诉.我该怎样起诉,现在我住在招待所里,每天30元. 我想起诉, ,在没住回去的这一段我住招待所的费用是否可以在起诉中要求他赔付.法院会怎么样判如果住招待所的费用不能要求,那么诉讼费法官会判谁付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