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报送达有无法律效力?
更新时间:2009-11-06 21:05:43
问题描述:
我们送达的对象包括了工业、企业、商业、学校、医院等等的单位,因要送达的单位数量太多,有好几千,所以在限期内根本无法将通知送达完成。
如果通过信件邮寄的话也有很多人无法收到且打退回来,令工作无法进行。
这些邮件没能送达的单位,没看到通知,就没能按照通知要求去做,最终可能造成对部分单位产生行政收费,提到收费,很多单位就说没见过通知,确实也是很多单位都没见过通知,对于这部分单位,行政收费工作也就不能顺利执行了。
请问如果将通知登报的话,是不是起到“送达”的法律效力呢??
这些单位是不是就不可以用“没见过通知”作为拒绝的理由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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