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名股东是否承担抽逃注册资本的责任和债务责任
更新时间:2009-11-06 18:26:24
问题描述:
我曾在一家私营的有限责任公司任职。公司是2002年注册开业的,刚开始注册资本是50万,二个股东,后来注册资本经过二次增资在2003年底达到了1000万,以后注册资本一直没有变动。股东变为三人。2003年初我到这家公司工作,在2004年中时,因其中一个股东有不轨行为,该股东被董事长(即法人代表)赶出公司。当时法人代表让我成为股东之一,但实际不用出资,鉴于不想失去工作,我同意了。这以后,股东又有变动过,我的股东身份没有变动。 到2006年,我的股东身份在法人代表下安排下转给了其他人。在我受让股份和转出股份时,有办理工商登记的,但都没有实际的转让股份款项资金。2009年中,公司因经营不好,停业,我也离开了公司。公司的法人代表一直没变。近日我收到法院的传票,有人控告公司抽逃注册资本或虚假出资,把我追加为被告。我该如何处理,请帮我分析、指点。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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