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金可以提取吗
更新时间:2009-11-08 21:59:50
问题描述:
我的户籍在陕西省,2004年到湖北咸宁上学,2007年毕业后,于当年的9月1日(即2007年9月1日)应聘到湖北咸宁的肯德基单位上班,直至2009年10月。工作时间两年零一个月,2009年10月份(在合同期内)公司与我终止了合同关系,现在我处于失业状态,请问,在这两年里所缴纳的“五保一金”哪些是可以退给我的?如果可以退,应按多少退给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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